证券公司向社会举贷拼凑资金,为此订立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2008-5-26 10:01:21   

 

    问:近些年来,一些证券公司为满足客户融资要求,在自身头寸不足的情况下,以高利率为名四处向社会举贷拼凑资金,那么为此订立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答:这些证券公司借贷目的是为了进行违法的融资行为,这就决定此类借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