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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易所减少例行停牌的监管思路不但体现在《上市规则》的变化中,也体现在《交易规则》的具体条款中。例如,深交所《交易规则》第4.3.3条规定:“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正由于《交易规则》有4.3.3条第二款的简化例行异常波动停牌的规定,深交所没有对已经在2007年6月3日(星期天)刊登了异常波动公告的46家公司在6月4日(星期一)进行例行停牌。统计表明,2001年至今,深交所共有251家上市公司在周末刊登异常例行的异常波动公告后星期一开市时没有停牌一小时,而是直接复牌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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