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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颜文城: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设立‘深圳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自筹资金,市政总拥有其100%股权。本公司视新设公司运作及集团资金情况再考虑增资扩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检查报告》。
截至2008年9月30日,公司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7,645.85万元分别存放在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的专用账户上。”
1、请问这么做,到时"深圳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所得的利润是否有列入000090深天健的收益之中?
2、还有为什么要‘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自筹资金’?不是还有3.7亿要放到银行吗?怎么不用到这个项目上反而由子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回复:
1、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为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天健拥有其100%股权。市政总为取得隧道施工资质,自筹资金设立“深圳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并拥有其100%股权。从上述法律意义上,深圳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但从管理运作上,市政总是其主管上级。根据会计准则,深圳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将作为本公司并表企业,其损益列入深天健。
2、目前放在银行的3.7亿元,是本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该笔资金专款专用,指定用于深圳龙岗阳光天健城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专用资金不能挪作他用,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设立隧道公司的资金必须由其直接主管上级市政总负责筹集资金。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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