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函回复之1798号--精工科技
2008-11-10 15:54:49   

 

  投资者:
  公司2008年第五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出售湖北精工科技百分之八十的股权的过户手续年内是否能够完成?完成后对精工科技的全年业绩有何影响?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有关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之约定,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即在2008年11月8日前)支付首期50%的股权转让款。截止到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有关该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请随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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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0日